岳塘融媒1月9日讯 当前,岳塘区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严格落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筑牢公共安全防线。近日,湘潭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岳塘大队通报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2025年12月28日晚,当事人刘某接到其妻子的电话,称其朋友需要帮忙购买一些烟花爆竹,送到岳塘区滨江路某露营基地,还可以收取一点“费用”。刘某觉得只是给朋友帮个忙,还可以赚点“跑腿费”,就答应了。因岳塘区没有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他就驾车至周边城区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购买14箱礼花,支付了1400元,再送至目的地收取了2000元微信转账,价差600元。收货人收到烟花爆竹后,在准备燃放时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湘潭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岳塘大队立案处理。
刘某认为自己只是帮忙跑腿赚点辛苦费,这种小事怎么可能违法!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的同时,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烟花爆竹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许可具备强制性。代购烟花赚差价的行为,本质上是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活动,其违法性的核心在于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刘某认识到自己代购行为是违法的,愿意积极配合调查,接受行政处罚。
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烟花爆竹的代购活动看似便利,实则潜藏巨大的法律、安全和社会风险。为了自身、家庭及公共安全,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代购。临近春节,正值烟花爆竹活跃期,岳塘区委、区政府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就是新风尚”,鼓励市民用环保方式庆祝传统佳节,并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实施“零容忍”。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人情帮忙”或“贪图便宜”参与非法经营。
责编:陶妞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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